回盛生物: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16:26:22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0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53,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2,332,55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3,600股后的201,578,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 含 税 ) , 实 际 派 发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201,578,957 股 × 1.00 元 ÷ 10 股
=20,157,895.7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20,157,895.70元÷202,332,557股×10股=0.99627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0996275元/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拟以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202,332,557股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753,600股后的总股本201,578,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157,895.7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3,600股后的201,578,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1 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2 07*****576 梁栋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8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
娥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20,157,895.70元÷202,332,557股×10股=0.99627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099627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7-83235499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