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5 18:41:43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 555 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88,509,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29%。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0,554,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94%。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954,5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4%。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0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954,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4%。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29,093,87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1,749,0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17,344,871 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7,782,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 579,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 14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27,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644%,反对 579,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2807%,弃权 147,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549%。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947,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反对 5,41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6%;弃权 14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9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0.0834%,反对 5,414,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8.0617%,弃权 147,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549%。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12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9%;反对 5,223,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4%;弃权 16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7,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2817%,反对 5,223,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5.6618%,弃权 163,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564%。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117,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2%;反对 5,223,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4%;弃权 16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2,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2189%,反对 5,223,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5.6618%,弃权 168,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19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7,885,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9%;反对 45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弃权 17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1588%,反对 45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6804%,弃权 17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6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842,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4%;反对 5,495,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9%;弃权 17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88,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7693%,反对 5,495,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9.0863%,弃权 17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44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084,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0%;反对 5,249,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7%;弃权 17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2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1.8040%,反对 5,249,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5.9887%,弃权 175,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207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09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3%;反对 5,248,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6%;弃权 16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9,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1.9285%,反对 5,248,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5.9774%,弃权 166,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9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律师付梦祥、何旭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