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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3 16:39:20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暨办理工商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等内容(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实际许可内容为准)。除前述变动外,公司经营范围不发生其他变化。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前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在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项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公司治理制度制定、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详见下表:
是否需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要股东
会审议
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修订 是
理制度》
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制定 是
度》
12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修订 是
责任追究制度》
13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 修订 否
规则》
14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修订 否
规则》
15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修订 否
会议事规则》
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修订 否
规则》
17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9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 修订 否
往来的管理制度》
20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修订 否
度》
22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 修订 否
务管理制度》
23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修订 否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4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制定 否
职管理制度》
上述制定、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因增加、删除部
分条款而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化未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对比展示。除此
之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产生及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新增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运营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技术总监、运营总监、
营销总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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