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6:57:39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386.5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336.5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不低于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具体事项,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长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策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具体事项如下:
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担保额度占 是否
被担
保 持股 最近一期 金融机构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上市公司 关联
保方
方 比例 资产负债率 (亿元) (亿元) 最近一期 担保
净资产比例
张家
公 江苏银行股份有
港新 91% 58.92% 限公司苏州分行 1 42.95 0.09% 否
司
材料
公 南京 江苏银行股份有
100% 66.22% 限公司南京分行 2 4.36 1.8% 否
司 东华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西侧 3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月平
注册资本 230,312.51 万元
经营范围 进口丙烷(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丙烯、氢气、聚
丙烯;(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批发(其
中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项目经营),从事丙烯、聚丙烯项目的
投资,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9%。
2、主要财务指标(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815,311.47 826,836.03
负债总额 476,939.73 487,168.43
所有者权益 338,371.74 339,667.61
营业收入 573,710.49 180,549.73
营业利润 3,211.29 1,467.92
净利润 2,926.83 1,174.25
资产负债率 58.5% 58.92%
(二)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8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方涛
注册资本 95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产品(不含
危化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的除外)。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含直接与间接持股)
2、主要财务指标(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93,674.79 254,983.79
负债总额 107,694.46 168,843.49
所有者权益 85,980.33 86,140.30
营业收入 488,443.83 181,874.73
营业利润 2,027.53 213.42
净利润 1,936.11 159.97
资产负债率 55.61% 66.22%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南京东华系公司从事液化气和聚丙烯经营的主体,信用证的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开立等经营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二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提供担保时,张家港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张家港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1.45 亿元,
占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90.56%;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8.48 亿元,占
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6.65%。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