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8-11 21:39:43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