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20:27:37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5-07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持续关连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2.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 箱(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
CHINAINTERNATIONALMARINE CONTAINERS(GROUP)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039)
持续关连交易
《框架协议》
於2025年8月11日,本公司与国丰订 立《框架协议》, 以约定2025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交易的建议上限。因业务需要,本集团未来将持
续地与国丰集团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主要包括销售罐箱、自动化立体
货库等商品,提供修箱服务等,以及接受对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等业务,主
要包括采购发泡材料等。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国丰持有海洋科技集团16.7%股权,为海洋科技集团之主要股东,而海洋科
技集团为本公司重要附属公司,故国丰及其附属公司构成本公司附属公司层
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
与国丰集团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由 於(1)董事会已批准《框 架协 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及(2)独立非执行董事
已确认《框架协议》於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
公平磋商後订立,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故根
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 0 1 条 ,《框架协议》只 须遵守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
审核的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
定。
2025年8月11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7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於
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概无董事会成员於
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深圳上市规则的涵义
深圳上市规则下,国丰及其附属公司不构成本公司关联方,订立《框架协议》
也未达到深圳上市规则下的披露标准。
历史实际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本集团与国丰
集团之间的历史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连人士 关连交易范围 历史交易金额
截至 截至
2024年 2025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止年度 止6个月
国丰集团 本集团向国丰集团销售商品及 110,402 5,053
提供服务等
本集团自国丰集团采购商品及 170,408 97,224
接受服务等
注: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14A.76条,历史交易可获得全面豁免。
《框架协议》
於2025年8月11日,本公司与国丰订立《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交易
将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且将按公平原则及对本集团而言属
公平合理的条款协定。
《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订立日期
2025年8月11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及
(2) 国丰(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其他联系人)。
交易性质
(1) 本集团向国丰集团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要包括销售罐箱、自动化立
体货库等商品,提供修箱服务等;及
(2) 本集团接受国丰集团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等业务,主要包括采购发泡材料
等。
根据签署的《框架协议》的条款约定,国丰集团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应分别就
後续各项商品或服务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定价政策:
根据《框架 协 议》, 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政策须基於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
务条款确定,本集团与国丰集团互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定价应为市场价格。具
体如下:
(1) 本集团向国丰集团供应商品、提供服务等:
供应商品时,如有投标程序,则以投标结果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应按
商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如适用),参考供应类似商品予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及╱
或市场价格(包括可资比较的本地、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以厘定价格。市场
价格数据将通过行业协会等独立第三方收集;及
提供服务时:如有投标程序,则以投标结果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应参
考提供类似服务予独立第三方的服务费及╱或市场价格以厘定价格。
(2) 本集团自国丰集团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等:
采购商品时,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应
按商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如适用),参考采购类似商品自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及╱或市场价格(包括可资比较的本地、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以厘定价格。
市场价格数据将通过行业协会等独立第三方收集;及
接受服务时,如有投标程序,则以投标结果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应参
考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的服务费及╱或参考市场价格以厘定价格。
有关上述的价格及条款对本集团或国丰集团(如适用)而言将不优於或不逊於(如
适用)本集团或国丰集团(如适用)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或接受同类商品及╱或服务
所提出的价格及条款,并会参考至少两项与无关联的第三方进行数量或质量相
似的同期交易。此外,本集团相关部门亦将定期对向不同客户(包括国丰集团及
独立第三方客户)提供或接受同类商品及╱或服务的盈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
讨不同客户的盈利贡献,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业务部门,作为调整定价决策时
的参考。
付款方式:
付款将依据由国丰集团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根据《框架 协 议》订 立的具体协议
的条款来作出。
有效期限: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及本公司履行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批准程序後生
效,并於2027年12月31日期满。
建议上限及厘定依据:
以下载列於截至2025年、2026年及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约定的持续关连
交易的建议上限: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连人士 关连交易范围 建议上限
截至 截至 截至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国丰集团 本集团向国丰集团销售 500,000 500,000 500,000
商品及提供服务等
本集团自国丰集团 500,000 500,000 500,000
采购商品及接受服
务等
本集团预计向国丰集团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主要包括销售罐箱、自动化立体
货库等商品,提供修箱服务等。本集团预计自国丰集团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
主要包括采购发泡材料等。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乃经参考(其 中包括)以 下因素後
厘定:
1、 本集团向国丰集团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考虑到本集团与国丰集团的历史交易情况,2024年度销售方向发生交易金
额约人民币1.1亿元,2025年1–6月销售方向发生交易金额约人民币5,053千
元,以及本集团与国丰集团之间在罐箱等方面的合作意向,经双方协商,
本集团与国丰集团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销售端的年度建议上限
厘定为人民币5亿元。
2、 本集团自国丰集团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
考虑到(1)本集团与国丰集团的历史交易情况,2024年度采购方向发生交易
金额约人民币1.7亿元,2025年1–6月采购方向发生交易金额约人民币97,224
千元;(2)受相关行业趋势所推动,本集团向国丰集团在发泡材料采购等方
面的预计需求增长;(3)本集团旗下如冷藏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