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11 17:58:24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要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持续跟踪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等,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同并参与提升公司市值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及审议市值管理相关策略及股价下跌时的应对举措;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
分公司、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长期目标;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目标;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参与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相关人员应当熟悉资本市场和公司状况,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
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公司贯彻稳健经营理念,建立与公司长期利益相一致、与全面风险和合规管理相衔接的稳健薪酬制度,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
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
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通过多元化
的渠道和形式组织召开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有效传递公司价值。依托投资者关系热线、电子邮箱、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来访调研、投资者策略会等多样化渠道,持续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与境内外主流媒体的沟通和合作,推进公司
官网、官方自媒体平台建设,推动公司正面、客观信息的传播。针对舆情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提出应对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回应,澄清误解,降低负面影响。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
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立常态化预警机制,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评估公司经营情况、风控指标等相关因素,适时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主要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若出现长期破净的情形,公司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
会审议后披露。此外,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若市净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并且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主
管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