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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股份:发行保荐书

公告时间:2025-08-07 18:37:3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宏远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本次发行依法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三、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9
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11
六、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核查...... 12
七、对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 15
八、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15
九、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 16
十、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17
十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7
十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5
十三、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29
十四、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2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民生证券作为宏远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顾形宇先生和唐明龙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顾形宇 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曼恩斯特(301325.SZ)IPO、赛轮轮胎(601058.SH)定向增发、高鸿股份(000851.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隆鑫通用(603766.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高鸿股份(000851.SZ)公司债、赛轮轮胎(601058.SH)公司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
唐明龙 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梅安森(300275.SZ)IPO、建发合诚(603909.SH)IPO和设研院(300732.SZ)IPO 等多个首发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为陈彦桥。
陈彦桥 女士,硕士研究生。201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曼恩斯特(301325.SZ)IPO 项目、宏远股份(874915)新三板推荐挂牌等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马小军、王振、张可欣、黄文杰、缪晓辉、王天夫、杜伦、仇渝茜。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yang Hongyuan Magnet Wire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720908375D
注册资本 9,204.54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绪清

证券简称 宏远股份
证券代码 874195
主办券商 民生证券
所属分层 创新层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0 年 4 月 2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4 日
挂牌日期 2023 年 8 月 3 日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12 号
邮政编码 110144
电话 024-25555200
传真 024-25555215
公司网址 http://www.hydcx.com
电子邮箱 hydcx688@hydcx.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董事会办公室
系的部门
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何润
证券部联系电话 024-25555200
本次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第一阶段: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负责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管理,对各业务部门经过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拟承接的项目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批准。
业管及质控部首先对项目正式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的立项审核意见并下发给项目组;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后,由业管及质控部提请召开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对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基本评判,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保荐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在正式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业务部门在申请内核前,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保荐代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至少 2 名非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复核小组,对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对项目材料制作质量进行评价。
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业管及质控部审核。对于保荐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核办公室”)审核前,应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其中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再融资保荐项目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对于现场核查的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应将现场核查报告及时反馈项目组,项目组须对现场核查报告进行书面回复;对于未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应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须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业管及
质控部应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保荐项目内核前全部履行问核程序,业管及质控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问核工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
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现场核查报告或书面审核意见的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的,负责组织内核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内核委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民生证券所有保荐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民生证券内核审查通过,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能进行正式申报。
(二)内核意见说明
2024 年 5 月 24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对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进行了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7 人,达到规定人数。
内核委员会成员对本项目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表决出具同意意见,认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其证券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保荐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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