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实施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07 16:27:42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所属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
能源股份)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和所属企业“一把手”、领导班子的监督,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及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广西能源股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能源股份所属企业,包括全
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分公司。
第三条 广西能源股份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
传部/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广西能源股份对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纪检、风控、
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决策机制、作用发挥和执行落实等情况。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原则
第四条 坚持依法依纪监督,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国家
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坚持科学规范监督,着力对决策行为、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确保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规范高效。
第六条 坚持日常监督,实现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
督常态化,抓好制度执行的日常检查。
第七条 坚持严肃问责,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违
规决策,决策严重失误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内容
第八条 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主要包括:
(一)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是否全面科学,决策权限是否符合规定,决策的议题是否经过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决策是否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出席人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并充分发表意
见,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是否末位发言表态,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
(三)决策执行是否有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实施的行为。
(四)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四章 监督措施
第九条 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将“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主体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发挥委派外部董事、财务总监作用,督促企业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外部董事、财务总监应定期报告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企业存在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及时向广西能源股份报告。
第十一条 发挥企业民主监督作用,将“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保密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 落实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把关,决策
企业重大涉法事件,应当由企业主要领导和总法律顾问(或法务专责)联审联签,如未设置总法律顾问或法务专责,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防止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风险防范在“三重一大”决策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广西能源股份适时派员列席企业各类重大会
议,通过调研、检查、督导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加强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日常监督。
第十四条 企业纪检机构要切实履行同级监督职责,综
合运用参加(列席)会议、专项检查、谈话了解等方式,聚焦关键环节和问题易发“风险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
第十五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按照《广
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广西能源股份报告重大事项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强化执行情况监督,将企业“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治企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
第十七条 广西能源股份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三重一
大”决策进行监督检查,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追责问责
第十八条 对违反集体决策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
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领导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落实。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
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以及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第二十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或个人在推进改
革、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及推动重点工作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程序和公司规章制度,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私利,个人或相关人员之间也没有利益输送,按照《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容错纠错机制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建立企业“三
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加强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西能源股份总裁办公室/党委办
公室/党委宣传部/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