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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四川成渝关于投资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6 16:45:02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 成渝 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 成渝高速 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
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概述
2025 年 6 月 27 日,雅安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招
标人”)就 G5 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成雅扩容项目”“本项目”“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与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高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联合
体”)参与投标;2025 年 7 月 22 日,招标人公示联合体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
选人;2025 年 7 月 28 日,联合体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联合体中
标成雅扩容项目。详情请参阅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2025 年 7 月 29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联合体于 2025 年 8 月 6 日与招标人签署《投资协议》(“合同”“本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标的及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成雅扩容项目路线全长 159.115 公里,项目投资估算 285.48 亿元。其中,
成雅高速原路扩容长 134.748 公里,起点至青龙场段 35.07 公里,设计速度
120km/h,双向 8 车道,路基宽度 42 米;青龙场至公义段 7.8 公里,设计速度
120km/h,双向 8 车道,路基宽度 41.5 米;公义至水碾坝段 74.13 公里,设计速
度 100km/h,双向 8 车道,路基宽度 41 米;水碾坝至对岩段 17.748 公里,设计
速度 80km/h,双向 8 车道,路基宽度 40.5 米;芦山支线长 24.367 公里,设计
速度 80km/h,双向 4 车道,路基宽度 25.5 米。连接线 8 条、总长 12.813 公里。
实际工程规模以核准批复为准。
2、合同当事人情况
(1)甲方:雅安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
(2)乙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高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应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等进行履约监管,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2、甲方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等前期工作并移交前期所有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乙方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及维修所必需的审批文件。
3、甲方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建设用地、地材、炸材、用水、用电、县乡道使用和建设环境等要素保障;协调开工前置专题专项要件的上报工作,协助征求辖区内沿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协助办理弃土场选址手续等。
4、乙方通过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并获得相应的回报,承担相应的风险,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乙方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依法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施工。乙方依法自行组织实施的,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投资人分别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6、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组建成雅扩容项目的项目法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1 亿元,到位期限符合法律规定且在项目建设期内全部
到位。
7、乙方将出资项目投资总额(暂以本合同签订时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的20.20 %作为项目的资本金,乙方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须全部为货币性资金。项目资本金分期到位的,应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及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并应在项目建设期内全部到位:第一年(含准备期已到位的资本金)20%,第二年 30%,第三年 30%,第四年 20%。乙方在项目开工前累计到位项目资本金 2 亿元,项目开工前累计到位资金 10 亿元。本项目以经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中确定的项目总投资作为实际投资总额。
8、在项目公司完成项目法人注册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应安排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9、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已向甲方提交 11,100.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以及项目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建设期义务。在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后 30 日内,解除投资人履约保函或退还投资人现金履约保证金。
10、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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