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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04 15:43:3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大电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7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695.52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6,850.5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44.9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230Z0088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山大电力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 19,622.25 13,500.00
备生产项目
2 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 20,012.39 18,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3 山大电力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项目 5,644.53 4,000.00
4 山大电力分布式发电源网荷储系统研发及 5,526.95 5,500.00
产业化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9,000.00
合计 59,806.12 5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授权公司财务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
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
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许梦燕 金晓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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