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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30 18:13:4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
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重大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对其实施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
联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
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透露、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所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所属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 关联交易;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 签订许可协议;
12.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 其他监管认定的重大交易。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万元;
6. 资产报损事项单笔资产金额5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
7. 在公司主业范围内设立子公司,且认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
8. 赠与、捐赠或受赠资产等捐赠事项;
9.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10. 常设公司的购买或出售股权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认缴出资权或增资权
等事项;
11. 受让、转让参股上市公司股份的事项;
12. 公司非主业投资事项;
13. 公司重大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转让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四)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条第(三)项所规定的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预计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与关联人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各职能部门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必要性及合理性、定价依据、交易协议草案、对交易各方的影响做出详细说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
2.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3. 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4.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重大事项: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 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 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7. 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8.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的;
9. 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新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相关事项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
8.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重大风险事项: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重大赔偿责任;
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 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6. 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
7.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
坏账准备;
8.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
的 30%;
9.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
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1.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
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2. 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
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3. 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
险;
14. 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
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15.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16. 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17. 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18. 可转换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的;
19.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八)重大变更事项:
1.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址、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变更的,还应报送新的公司章程;
2.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
5. 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
的审核意见;
6.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7.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9.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
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10.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11.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
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2. 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4.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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