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莱斯信息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7-29 15:55:34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党委 ......23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1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42
第一节 通知 ......42
第二节 公告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二章 附则 ......4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786874。
第四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注册,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7 万股,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上交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名称: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 JING L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 8 号
邮政编码:210014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347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科学管理,坚持科技创新,超越顾客期望,为公司股东创造最大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民用机场经营;通用航空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人防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网络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发行优先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 名 称 认购的股份数量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 5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八研究所
2 刘行民 152.0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3 谢晓生 148.8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4 鲁士仿 144.0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5 汪德生 142.4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6 陆晓燕 130.4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7 程飞勇 113.6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8 张晓梅 107.2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9 赵卫华 102.4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10 王志刚 94.4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11 方 芳 88.0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12 孙立光 83.2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13 金 岩 81.6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14 谭婷华 80.0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15 龚维强 68.8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16 王树孝 67.2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17 丁一波 64.0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18 唐 皋 56.0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19 金定勇 52.8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20 马小青 51.2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21 徐善娥 51.2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22 徐华荣 48.8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23 吴宣康 46.4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24 张春晖 36.8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25 张明伟 35.20 净资产折股 2009.3.10
26 严 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