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8 20:46:24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同时,公司拟同步修订《章程》附件,即《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局议事规则》,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局主席)为公司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的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 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 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起诉公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司;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照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副总
执行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总裁提请董事局 裁、董事局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总裁提请董事局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登记。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752,152,116 股,公司
2,752,152,116 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752,152,116 股。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局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局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的规定,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增加资本: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可按照相关规定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方式。 明书等相关发行文件规定的转股程序和安排将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公司根据相关
规定办理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等事宜。
第二十八条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第二十九条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总数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十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三十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的。
第三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