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28 19:43:32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遵循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5 年 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5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27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因缓解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压力,公司董事、总经理何瀚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 44,500 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骞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 5,625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灿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 16,875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阳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 5,625 股;公司副总经理蔡栋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 3,375 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炎烽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 7,875 股。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其相关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除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情况外,另有 21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该等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此之外,其余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