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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佳精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5-07-28 18:38:45

证券简称:鼎佳精密 证券代码:920005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Topbest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 68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结平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动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价格调整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另有规定外,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云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动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价格调整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另有规定外,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闫锋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动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另有规定外,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股东昆山臻佳承诺
发行人股东昆山臻佳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动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动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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