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8 17:16:30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正邦”)于 2025 年 7月 25 日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辽 13 破申 8 号之二),《决定书》裁定受理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预重整申请。
2、朝阳正邦为正邦科技下属子公司,朝阳正邦进入预重整程序,后续能否 进入重整程序、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可能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3、法院裁定的类型:预重整。
一、法院裁定受理朝阳正邦预重整概述
公司接到朝阳正邦通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
辽 13 破申 8 号之二),裁定受理债权人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预重整申请。主要
内容如下:
(一)预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张秀春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
申请事由:申请人张秀春以朝阳正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通过重整盘活,仍可继续运营产生收益,具有极高的重整价值,向朝阳中院提
出对朝阳正邦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7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农业大厦 919-925 房间
法定代表人:邓志国
注册资本:25,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法院做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5 年 3 月 11 日,张秀春依据生效民事判决向建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辽
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朝阳正邦不能履行,张秀春向建平县人民法院提出移送破产审查申请。建平县法院经审查后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做出(2025)辽 1322 执 560 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本案移送朝阳
中院进行破产审查,张秀春申请移送破产审查的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朝阳中院经审查认为,为了有效识别朝阳正邦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决定对朝阳正邦启动预重整程序。
预重整期间,债务人朝阳正邦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物,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3、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审计和评估;
4、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经营、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5、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6、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正常生产开支或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7、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借款、加入第三人债务和非经营需要处置资产;
8、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9、完成临时管理人要求的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公司接到朝阳正邦通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辽 13 破申 8 号之一),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朝阳正邦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主要内容如下:
经主要债权人、债务人和意向投资人协商一致,共同推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临时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临时债权人会议和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调查、分析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
(三)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编制债权表;
(四)监督债务人履行(2025)辽13破申8号之二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监督债务 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并及 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五)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六)帮助、指导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但不得以管理人名 义代表诉讼;
(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结合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意愿,指导、辅助债务人 招募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八)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 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重整协商,引导各方达成共识并根据协商情况,协 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组织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或通过其他方式,就 预重整方案书面征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十)如有必要,征求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十一)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 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法院受理朝阳正邦预重整的影响
朝阳正邦为正邦科技下属子公司,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其资 产负债结构。
朝阳正邦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事 项的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朝阳正邦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 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朝阳正邦能否重整成功,公司均将督促朝阳正邦 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2、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决定书》((2025)辽 13 破申 8 号之一)
2、《决定书》((2025)辽 13 破申 8 号之二)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