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实精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25 19:30:42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0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 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 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含 50%)以下但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子公司或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管理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决定权利,同时将对各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决议、会议记录等应符合《公司法》及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一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
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未设董事会的子公司为执行董事、下同)、股
东代表监事(未设监事会的子公司为执行监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及时将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上报公司审议,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审议决定;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并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
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他财务制度,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管理、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子公司要严格控制资金管理,要严格控制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每月在次月一周内上报财务报表,季度结束后两周内向公司上报财务数据明细。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经理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
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
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
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适用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的,若前述交易事项依据母公司《公司章程》和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则子公司在审议之前,应先将该交易事项提请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并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要合同(借贷、对外担保、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
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四)对外投资行为;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监管规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在其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
将会议决议以及有关会议资料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三十条 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审计。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如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按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内审部对子公司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公司经理审阅。
第三十五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向母公司述职,汇报子公司经营状况,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