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实精密: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7-25 19:30:42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4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 修订《经理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易实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四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提请经理和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六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二章 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 财务支出款项;
(十)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 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合 同等);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拟定公司年度预算;
(十五)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应 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九条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对经理负责。副经
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经理工作;
(三)及时完成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为:
(一)对经理负责,协助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五)从财务角度,协助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六)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财务收支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请经理或经理授权的分管副经理批准;
(七)各类对外的会计预、决算报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等须经财务负责人签署。公司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财务负责人会签;
(八)按计划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涉及到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等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报请经理审批;
(九)实行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经理处理;
(十)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十一)完成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其具体职责权限由《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第三章 经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享有本细则第二章规定职权的同时履行第二章规定内容相对应职责。
第十三条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二)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挪用公司资金,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九)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擅自披露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秘密信息;
(十一)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十五条 参加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为经理、副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可以邀请董事及经理认为有必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 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九条 经理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等。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经理或委托召集、主持会议的副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并抄报董事长。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五章 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二条 经理应当逐步建立管理人员及职工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经理应组织制定并逐步建立公司公开、公正的绩效和个人业绩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负责本细则的修改,经理提出修改本细则要求时应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