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4 16:14: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佳豪科技”)拟与江西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江洲船舶”或“船厂”)就 2 艘 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建造项目(工程号 NJZ1502-NJZ1503,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项目管理服务合同》、《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船舶设计合同》、《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设备采购合同》,上述合同价格分别为427.8万元、186万元、1,008.6万元,合计为人民币1,622.40万元。
佳豪科技将为本项目建造工程的船舶设计审图、船厂招标、相关设备与服务采购、船舶建造、竣工验收交船直至决算批复提供全程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为本项目提供全部送审设计、详细设计、完工设计的图纸技术文件,及需配备的甲醇供给系统、全船网络安全及能量管理系统、配电设备、智能能效监测系统。
鉴于新江洲船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旭东先生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旭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省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黄金乡下巢湖
法定代表人:吴秋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拆除,船舶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船舶租赁,喷涂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镀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新江洲船舶成立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主要业务覆盖钢制船
舶制造,铝合金旅游船制造,公务船制造,桥梁钢结构制造,船舶修理,船舶拆解等领域。主攻中小型船舶市场,侧重于液化船与支线集装箱散货船及多用途重吊船的新造业务。新江洲船舶基础设施齐全,拥有我国内河船厂独有的室内船台,具备高质量建造大型船舶的硬件条件和基础设施,符合建造大型新能源船舶的技术及基础设施要求。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江洲船舶总资产40,321.93万元,净资产5,098.49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4,002.90 万元,净利润 79.1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江洲船舶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何旭东先生,因此,新江洲船舶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钦实扬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5%
2 九江市上止正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5%
合计 100%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新江洲船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佳豪科技拟与新江洲船舶签订 2 艘《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由佳豪科技为2艘15000t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NJZ1502-NJZ1503)建造工程的船舶设计审图、船厂招标、相关设备与服务采购、船舶建造、竣工验收交船直至决算批复提供全程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427.8 万元;
2、佳豪科技拟与新江洲船舶签订 2 艘《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船舶设计合同》,提
供本项目全部送审设计、详细设计、完工设计的图纸技术文件。船舶设计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186 万元;
3、佳豪科技拟与新江洲船舶签订 2 艘《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设备采购合同》,负
责甲醇供给系统、配电设备、全船网络安全及能量管理系统、智能能效监测系统的设备供应。设备采购合同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1,008.6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定价依据
本项目船厂工程费用由总包方新江洲船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按市场价格计算,经双方商议,最终定价单船为人民币 213.9 万元,合计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427.8 万元。
2、《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船舶设计合同》定价依据
本项目根据市场价格定价,首制船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124 万元,第 2 艘船设计费为首制船
设计费用的 50%计算,即人民币 62 万元。合计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186 万元。
3、《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设备采购合同》定价依据
本项目由佳豪科技向新江洲船舶供应 4 项核心设备,定价依据设备技术参数要求,通过市
场比价确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江西省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1 船型:本船采用电力推进方式,并在尾甲板配有标箱电池。
1.2 建造数量: 2 艘
2、委托事项
2.1 本项目船全程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包括船舶设计、船厂招标、相关设备与服务
采购、船舶建造、竣工验收交船直至决算批复的全程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服务;
2.2 服务周期:自设计之日起至船舶验收交船,预计 11 个月。
3、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的船舶建造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佰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RMB 4,278,000.00 元),每艘价格为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玖仟元整(RMB 2,139,000.00 元)。
3.2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1) 第一期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20%;
(2) 第二期付款:本项目正式开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20%,双方就正式开
工日期有争议的,以船级社确定的日期为准;
(3) 第三期付款:本项目船舶上船台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20%,双方就上船
台的日期有争议的,以船级社确定的船龙骨正式铺设的证明日期为准;
(4) 第四期付款:本项目船舶下水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20%,双方对船舶下
水的日期有争议的,以船级社确定的日期为准;
(5) 第五期付款:本项目船舶验收交船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20%,具体日期
以《交接船议定书》签署日期为准。
4、违约责任
4.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未按期付清任一期付款款项,
且在收到乙方书面付款通知(或电子邮件)后 5 日内仍然未付清到期款项的,则应被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按照逾期天数*应付未付金额年化利率 6%计算。甲方若超过15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4.2 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
乙方应该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乙方实际收到的合同金额的 50%。
4.3 在整个船舶建造工程中,若发生其它违约情况或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
是的精神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合同价款时生效。
(二)《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船舶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江西省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船舶详细设计。
1.2 委托内容:乙方承担本船的详细设计的图纸及技术文件。
1.3 数量:2 艘
2、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本船设计费用总计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元整(贰艘,含税 6%),即¥1,860,000.00 。
本船的技术服务总费用不包括船级社审图费用,船级社审图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2.2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1) 第一期付款:本合同签订且双方签字确认《送审图纸目录》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25%;
(2) 第二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经船级社批准的图纸及退审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30%;
(3) 第三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全船所有经船级社批准的图纸及退审意见后 5 个工作日
内,乙方出具《审图意见关闭声明》,甲方收到该声明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格的40%;
(4) 第四期付款:本船完工阶段由乙方出具完工图纸,在乙方协助甲方取得本船全部船级
社证书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5%。
3、违约责任
3.1 乙方对本船的设计负技术负责。自本船经船级社检验通过并发证之日,视为乙方提供
的技术成果符合合同要求。
3.2 如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外,还应赔偿给甲
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设
计费总额 0.5%的违约金。
3.4 乙方可以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而不视为违约,但应对第三方的服
务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5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建造周期延误且影响交船的,按照合同总额的 10%予以处罚。
3.6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