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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9:34:10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三名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维航先生、代双珠女士、连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维航先生、代双珠女士、连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关于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或/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去世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维航先生、代双珠女士、连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ICT 业务团队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关于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或/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去世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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