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23 18:19:3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
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一)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 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 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 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
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尚未届满;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
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
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 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 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 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
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论
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 深入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
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 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
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 组织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
监督;
(六) 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
况;
(七) 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八) 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
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九)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
活动;
(六)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会;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职务提供担保;
(十一) 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
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
除外;
(十二)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十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
并提请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不得安排自己的近亲属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
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持有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
(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一节 总经理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作为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节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在行使本细则第三章所述职权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
讨论研究。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
案;
(二)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损方案等;
(三) 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六)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 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
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九) 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内,研究落实具体处理方案;
(十) 研究决定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聘
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 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总经理指
定副总经理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月初召开;临时会议可随时通
知召开。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