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9:56:43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 346,170 股,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77%,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回购价格为 1.83 元/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约为 633,491.1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49,350,569 股减至 2,249,004,399
股。
4、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
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
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
律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公示期满,公
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
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13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952.48 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
7、2022 年 6 月 11 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预留的 27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
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0、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7.82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申请;2023 年 12 月 18 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
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3、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7,840
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4 年 10 月 15 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4、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
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是根据《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鉴于激励对象中 6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
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46,17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票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7%,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中期和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0,986,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4.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0,986,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2,249,708,4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350,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350,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4.88-0.45-1-0.8-0.3-0.5=1.83 元/股
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83 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633,491.1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49,350,569 股减至2,249,004,39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 6,136,590 0.27% -4,787,640 1,348,950 0.06%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41,530 0.04% 507,420 1,348,950 0.06%
股权激励限售股 5,295,060 0.24% -5,295,060 - -
2、无限售流通股 2,243,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