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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9:24:35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清研 公告编号:2025-03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6人,分别为刘旭、汪姜维、王小沁、陈桂红、陈赛芝、薛永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淑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整体已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8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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