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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9:16:42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星
期二)下午 13:30 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45,342,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8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45,179,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 人,代表股份 163,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299,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7%。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63,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8,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
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95%;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8,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
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95%;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8,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
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95%;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3 《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8,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
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95%;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8,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
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95%;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5 《对外担保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8,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
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95%;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32,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
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2%;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9%。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7 《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8,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
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95%;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8,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
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95%;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8,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
反对 7,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30%;反对 7,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4%;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07,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6%;
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379%;反对 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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