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8:17:41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
2、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22 人,激励数量为211,99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除董事、高管限售股外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9 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5 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89 元/股
(五)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姓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拟授予限 占本计划首次
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 授予日股本总
比例(%) 额的比例(%)
查伟强 副总经理、董事 20000 3.3333% 0.0167%
秦和庆 副总经理、董事 20000 3.3333% 0.0167%
张琦 副总经理、董事 20000 3.3333% 0.0167%
夏丽君 副总经理、财务 20000 3.3333% 0.0167%
总监
王红力 副总经理、董事 20000 3.3333% 0.0167%
会秘书
张金浩 董事 20000 3.3333% 0.0167%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19 人) 380000 63.3333% 0.3167%
小 计 500000 83.3333% 0.4167%
预留部分 100000 16.6667% 0.0833%
合 计 600000 100.0000% 0.500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 1%。
3、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3%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3%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4%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 至 2025 年的 3 个会
计年度,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度,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归属期 公司层面考核
归属期 公司层面考核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年营
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年营
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归属额度: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批准情况
1、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
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
意见书。
9、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