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7-21 20:51:23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分期支付现金650,768.80万元的方式,参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质矿产”或“标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工贸”)、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宇矿业”)实质合并重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经质矿产100%股权,并通过经质矿产持有鸿鑫工贸、立宇矿业100%股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应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3 月、2024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
阅报告》(YZH/2025CDAA1B0632),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 55,014.83 55,014.83 185,702.77 185,702.77
利润总额 28,723.03 22,629.48 100,509.43 74,547.80
净利润 23,032.30 17,110.90 85,129.48 59,167.85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23,030.99 17,109.59 85,162.95 59,201.31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 0.49 0.36 2.13 1.48
益(元/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处于停产停工状态,未实现营业收入,处于亏损状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待标的公司复工复产后,预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
二、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处于停产停工状态,未实现营业收入。因此,备考审阅报告呈现的本次交易后每股收益较本次交易前出现下降。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充分保障对股东的持续回报。
(一)推动标的公司尽快复产复工,提升盈利能力
经质矿产主要资产为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的采矿权,鸿鑫工贸主要资产为选钛设备及尾矿库,立宇矿业的主要资产为选铁设备及排土场,三家公司共同组成原矿开采、铁精矿与钛精矿洗选及排尾一体化系统,生产线相互链接,核心资产配套使用,构成完整的钒钛磁铁矿开采和洗选体系。小黑箐经质铁矿资源储量丰富、原矿品位高、开采难度低,开采价值较高。过往,受高额债务影响,标的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困境,长期处于停产停工状态。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尽快完善必要的生产经营手续,推动标的公司尽快复工复产,并充分挖掘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提升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将设计合理高效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三)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在《公司章程》明确了
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上述措施的制定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