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21 20:50: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核查意见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分期支付现金650,768.80 万元的方式,参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质矿产”或“标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工贸”)、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宇矿业”)实质合并重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经质矿产 100%股权,并通过经质矿产持有鸿鑫工贸、立宇矿业 100%股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在本次交易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上市公司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3、上市公司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上市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上市公司与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登辉 杨骏威 张伯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