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八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21 16:56:2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八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十八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联营企业股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出售联营企业股权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出售股权交易定价以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结果作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上述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联营企业股权交易事项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八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陈 华
薛 文 成
202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