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7:18:12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及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分别不超过80,000万元、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科士达新能源与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最高本金限额分别为10,000万元、10,000万元。
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包含展期、延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从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度为12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1%,全部系上市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