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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9:14:09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电科技”)股票
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17日)收盘价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
2、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程俊明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
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俊明(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2025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俊明及持股5%以上股东赵恒龙先生与四川汉唐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程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赵恒龙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
17,808,28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4%,以下简称“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给汉唐云智算,同时约定,程俊明先生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程俊明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25,522,9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6%,以下简称“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给汉唐云智算,届时程俊明先生及汉唐云智算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并签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时,自第一期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程俊明先生同意放弃所持上市公司53,50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7%)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的期间为自第一
期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至第二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以下简称“表决权放
弃”),如本次交易或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前述表决权放弃将自动解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发函向
公司控股股东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
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2025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赵恒龙先生与汉唐云智
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程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签署《表决权放弃协
议》。赵恒龙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17,808,28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4%)转让给汉唐云智算,同时约定,程俊明先生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程俊明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25,522,956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6%)转让给汉唐云智算,届时程俊明先生及汉唐云
智算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第二期标的股份
转让价格,并签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时,自第一期标的股份过户至受
让方名下之日起,程俊明先生同意放弃所持上市公司53,508,000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7%)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的期间为自第一期标的
股份过户之日起至第二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
如本次交易或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前述表决权放弃将自动解除。本次
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将取得公司控制权。
前述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
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公司核实,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拟定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不存在未公开的定期报告数据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露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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