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关于公司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7:04:16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
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5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 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1,722,158
公司股东会审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议通过回购方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4.84 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
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
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额度: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
贷款期限:叁年
贷款年利率:1.8%
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公司股票
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个月。有效期内,签订借款合同后本承诺函自动失效。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为积极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