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20:44:34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5-04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理念世纪(海口)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股份,本次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54,177,344股,即不超过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2%。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持股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及本次交易概述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李军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54,177,344股给理念世纪(海口)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理念科技”)(本次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已与理念科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转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截至目前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5,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20%,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
本比例为21.23%。李军先生本次转让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本次受让方为理念科技,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理念世纪(海口)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念咨询”),理念咨询的股东为李军先生及其配偶杨亚妮女士,双方各持有理念咨询50%的股权,理念咨询持有理念科技财产份额比例为0.001%;理念科技的有限合伙人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五矿信托·中金财富【515】号家族信托”),财产份额比例为99.999%。李军先生的配偶杨亚妮女士为“五矿信托·中金财富【515】号家族信托”的唯一委托人,受托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管理、运用,受益人为杨亚妮女士及其家庭成员。
理念科技与李军先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并行使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均以李军先生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军先生。
二、本次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李军先生
2、受让方:理念世纪(海口)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6、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7、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即 2025 年 8
月 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
8、拟转让比例及数量:拟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 54,177,344 股,即不超过扣
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2%。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9、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拟转让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2、本人如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将遵守上述规定。
履行情况:履行中,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综上,本次拟股份转让事项与李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事项提示
1、李军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李军先生本次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转让计划不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李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理念科技承诺在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李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