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7-16 19:21:4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3071)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会议议程...... 1
会议须知...... 2议案 1:《关于收购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
议案》...... 3
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 137 号华都大厦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陈明晖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收购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 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推动实现“成为绿色高效的环保能源综合服务引领者”的战略愿景,紧抓“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全面巩固行业领先优势与发展韧性,实现经营效能与规模体量的协同跃升,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环能”)与美欣达欣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能源”、“转让方”)、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科技”、“标的公司”)签署《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美欣达欣旺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筹资金 145,730 万元受让欣旺能源持有的南太湖科技 100%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南太湖科技为浙江省内热电联产领域的成熟企业,本次受让标的公司 100%股权系公司看好热电联产行业及标的公司发展前景,提升公司在热电联产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能源实业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61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
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53,205 万元。经协商一致,交易双方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价值为 152,730 万元。本次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将向股权转让前的股东进行 7,000 万元(含税)的现金分红,该等分红金额将在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中进行相应扣减。因此,交易双方最终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45,730 万元。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如下: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145,730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详见本公告第五节“股权
支付安排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二款“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安
排”。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 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对应交易金额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万元)
1 美欣达欣旺能源有限公司 南太湖科技 100%股权 145,730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美欣达欣旺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2MA29JJKF4N
成立日期 2017/05/05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天字圩路 288 号 7 幢 309 室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美欣达产业研究
主要办公地址
院 F 座二楼
法定代表人 王凌杰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热电厂的运营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热电厂的投资(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
主营业务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煤炭经营(无存储);热电技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三)公司与欣旺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欣旺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南太湖科技为浙江省内热电联产领域的成熟企业,以燃煤热电联产耦合生物质、固废处置为主营业务,承担工业园区内的集中供热服务。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欣旺能源持有的南太湖科技的 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南太湖科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成立于 2014 年 3 月,2017 年 12 月
建成投产,现有锅炉总容量 480t/h,发电机组装机容量 48MW。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096775846H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是 √否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 ?√是 □否
表范围变更
成立日期 2014/03/18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汇源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汇源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曹建忠
注册资本 32,000 万元
主营业务 蒸汽、热水、电力的生产供应及灰渣再利用。
所属行业 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标的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美欣达欣旺能源有限公司 32,000 万元 1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标的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2,000 万元 100%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不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况。
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南太湖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