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7-16 19:00:43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或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其他重大事件知情人。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
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
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
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内的子公司及下属分
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 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
事项;
(三)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以及
其他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活动的事项。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事项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单项交易金额
在 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连续 12 个月内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投资;
2.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股权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单
项交易金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或连续 12 个月内的累计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投资;
3.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
民币;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7.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条关于报告标准的规定。
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四)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包括签署第(三)项
规定的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委
托或者受托销售;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
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五)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
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基于案件特
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以及涉
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也应当及时
报告。
(六)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七) 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八)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九)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
额坏账准备;
(十一)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二) 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
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十三)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 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五) 以上事项未曾列出, 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股票或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第七条 信息义务报告人应于每年年末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证券部提交本部门(子公
司)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包括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重大资产
的购买或出售计划及其他计划)。
上述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或拟发生变更的, 信息义务报告人应于第
一时间通知证券部。
第八条 信息义务报告人应至迟于每月的 15 日向证券部提供本部门上个月的经营情况
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信息、投资信息、融资信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涉及
的诉讼、仲裁情况、人事变动信息及证券部要求的其他信息)和本月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含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证券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
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重大事项涉及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
要内容;
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
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
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
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
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
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
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项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