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8:51:50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
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汉 川四期 2×100 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四期项目),项目静态总
投资 706,884 万元,其中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034、046)。
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和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 (鄂环发〔2011〕60 号)的有关规定,汉川四期项目需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 装置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为充分发挥环保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提高工程 建设和运行质量,降低环保风险,同时节省项目投资,汉川四期项目脱硫脱硝工 程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与具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合作实施。
经过内部研究、考察调研、研究比选、多轮磋商,鉴于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 司汉川分公司(以下简称汉川龙源环保)在特许经营项目规范化管理、技术保障、 安全运营、脱硫脱硝经济性等方面具有可比优势,公司推荐汉川龙源环保为汉川 四期项目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首选合作单位。汉川公司拟与汉川龙源环保签订烟气 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将脱硫脱硝新建工程交由其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 管理。
目前,双方已就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双方约 定的价格结算原则,按照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 4,150 小时测算,预计汉川公司 每年将向汉川龙源环保支付脱硫脱硝电价收益共计约 18,214 万元,同时汉川龙 源环保每年需向汉川公司支付脱硫脱硝设施用电、用水、用汽相关费用共计约 5,834 万元,预计双方每年合计交易金额约 24,048 万元。
由于汉川龙源环保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汉川龙源环保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 30,379.4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公司拟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公司拟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 4 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电厂 8 号路
法定代表人:李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MACY5MN62D
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持股 100%。
2. 关联方简介
汉川龙源环保为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在汉川市设立的分公司。龙源环保成立于 1993 年 5 月,公司持续深耕环保、能源、低碳三大业务板块,着力开发电力环保、城市固废处置、综合能源服务、绿色矿山服务、化工环保、新能源开发六大业务市场,是全国首批参与国家大规模环保岛特许经营试点企业。公司承担电力环保治理工程业绩连续 20 年排名行业第一,累计签订电力、煤炭、化工等领域环保治理项目合同总额超 1000 亿元;承接环保装置脱硫脱硝第三方治理项目装机 4495 万千瓦,总规模位居国内前列。龙源环保共
有全资、控股子企业和分公司 44 家,代管企业 2 家,员工总数近 2,000 人,其
中科技研发人员超过 300 人,累计获得专利 1,000 余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100
项。
龙源环保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资产总额 867,204.69 850,253.54 889,238.70
净资产 343,298.04 326,067.06 311,622.28
营业收入 620,295.35 614,721.76 503,708.96
净利润 49,674.85 41,056.84 19,581.15
3. 关联关系图
汉川龙源环保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汉川公司拟将汉川四期项目脱硫脱硝特许经营交由汉川龙源环保实施,构成本公司与汉川龙源环保之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4. 关联方信用信息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汉川龙源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汉川四期项目脱硫脱硝工程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交由汉川龙源环保出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整个特许期内的费用和风险由汉川龙源环保自行承担。汉川四期项目静态总投资相应调减 32,212 万元,调减后的项目静态总投资为
脱硫脱硝机组设备建成投产后,汉川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环保电价政策,按照双方商定的燃煤价格与售电价格联动的方式与汉川龙源环保结算脱硫脱硝电价收益,其中,脱硫电价上限不高于 1.5 分/千瓦时(含税),脱硝电价上限不高于 1 分/千瓦时(含税)。
按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 4,150 小时测算,预计汉川公司每年将向汉川龙源环保支付脱硫脱硝电价收益合计约 18,214 万元,其中脱硫电价收益约 10,928 万元,脱硝电价收益约 7,286 万元;同时,预计汉川龙源环保每年需向汉川公司支付脱硫脱硝设备用电、用水、用汽相关费用,预计每年合计约 5,834 万元,其中
电费约 4,650 万元,蒸汽费约 1,034 万元,水费约 150 万元。综上,预计双方每
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 24,048 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脱硫脱硝电价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65 号),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自环保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相应的环保电价,其中脱硫加价标准为 0.015 元/千瓦时,脱硝加价标准为 0.01 元/千瓦时。鉴于目前市场化改革的加速推进和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现状,经双方协商一致,汉川公司按照如下计价原则和实际上网电量向汉川龙源环保支付环保电价收益。
1. 基准电价、基准煤价、脱硫脱硝特许基准价的设定
基准电价:根据《湖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鄂发改价〔2019〕453 号),对应基准电价为 416.1 元/兆瓦时;
基准煤价:CECI 沿海指数 5500K 综合价 2019-2020 年算术平均值,即 566
元/吨;
脱硫脱硝特许基准价:脱硫特许基准价 15 元/兆瓦时,脱硝特许基准价 10
元/兆瓦时,合计 25 元/兆瓦时。
2. 建立煤炭价格指数、售电价格、脱硫脱硝特许电价联动机制
脱硫、脱硝收益=上网电量×实际结算脱硫、脱硝特许电价。实际结算脱硫、脱硝特许电价考虑燃煤价格与售电价格的波动关系,在脱硫、脱硝特许基准价合计 25 元/兆瓦时的基础上通过煤电联动系数进行调节。
(二)脱硫脱硝设备用电、水、汽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汉川龙源环保按照实际用量向汉川公司支付脱硫脱硝设施用电、水、汽费用。其中,用电价格按汉川公司月度售电均价(剔除脱硫脱硝基准电价)计价;用水价格按汉川公司制水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用汽价格参照汉川公司零售用户销售价格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特许权:依照国家或地方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的规定,甲方将其拥有的脱硫脱硝电价及有关脱硫脱硝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授予乙方,乙方拥有独占的特许经营权利以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脱硫脱硝设施,享有脱硫脱硝电价及有关脱硫脱硝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收益。
2. 特许期(经营有效期):经营有效期与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的发电机组使用期限或者使用寿命相同。
3. 运营与维护:在整个特许期内乙方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乙方保证在整个特许期内使脱硫脱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按合同约定完成脱硫脱硝义务。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为确保脱硫设施良好运行所作的努力。
4. 结算原则:乙方脱硫脱硝电价收益结算的起始时间为甲方机组正式商业运行起始日或甲方首次收到售电收益的时间,以先到时间为准。
5. 资产界限: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用地、厂内生产用地,包括脱硫设施用地及生产办公占地、原材料堆放场地等并保证上述提供场地手续齐全合法合规且乙方在特许期内可持续使用。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承担脱硫设施用地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
6. 管理界限:甲方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双方按照责任归属原则对所造成的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乙方在第三方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要求承担责任外,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7.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签署相关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内容为准。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1.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的公共设施(如通讯、道路、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