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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公告时间:2025-07-16 18:45:4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不超过(含)人民币 20 亿元
发行金额 不超过(含)人民币 6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AAsti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201.70 亿元(2025 年
3 月末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8.9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6.65%。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19 亿元(2022 年度、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1,782.57 万元、
184,341.24 万元和 199,611.69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 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6118 号),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 AAAsti1,评级展望为稳定。
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未来投资压力较大。截至 2025 年 3 月底,公司重要在建项目总投金额合
计 142.03 亿元,已投资 70.70 亿元。公司重要在建项目未来建设支出较大,未来存在较大的投资压力。
2、公司存在异地业务项目扩张风险。公司水务业务异地投资规模较大,但异地项目所在区域整体经济财政实力弱于成都市,需关注公司异地项目运营回款及盈利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
三、本期债券无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1 在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符号体系中,对于科技创新企业主体和科技创新债券,信用等级符号加下标“sti”,以示区别。
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四、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和环保业务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稳定的特点。发行人为拓展业务规模,未来新建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污水污泥处理工程或参与异地并购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面临的资金支出压力相对较大。若因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变化,发行人不能顺利地通过银行、发行新股或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则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五、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3,833,860.92 万元、4,355,502.51
万元、4,844,846.86 万元和 4,917,855.6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 741,693.56 万
元、772,279.84 万元、885,081.24 万元和 926,991.2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35%、17.73%、18.27%和 18.85%;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3,092,167.36 万元、3,583,222.67 万元、3,959,765.62 万元和 3,990,864.4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0.65%、82.27%、81.73%和 81.15%,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91、0.78、0.76 和 0.88,发行人资产流动性相对较低,存在一定风险。
六、发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来自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分别为 1,470,644.47 万元、1,584,840.44 万元、
1,542,831.69 万元和 1,542,406.45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832,602.72 万元、834,738.33
万元、824,947.99 万元和 822,837.07 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口径营
业收入分别为 6,382.59 万元、8,974.05 万元、8,280.93 万元和 2,348.13 万元,净
利润分别为 30,330.58 万元、34,209.35 万元、38,281.33 万元和-2,245.00 万元。发
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架构,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主要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子公司的经营水平发生大幅波动,或者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控制发生不利变化,则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984,434,72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87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558,089,292.83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
下一年度。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属于发行人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八、因工作调整,贾飒飒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杨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邹佳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白鹏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李晓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经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饶怡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程进先生、饶怡女士、王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贾飒飒女士、谢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经公司于 2025 年3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贾飒飒为监事会主席。
上述人员变动系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公司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 2024 年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原因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发行人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
十、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等。发行人承诺:按照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 20 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2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如有)前 5 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50%。
十一、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
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三、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四、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3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12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12
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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