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8:08:32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3、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1XY250707T000145),为钢银电商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5年 4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4),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 2025 年度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本次担保实际情况向上述企业收取 5‰的担保费用。
5、公司目前为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议的担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 可用的担保
被担保方 保额度 金额 被担保方的担 对被担保方 额度
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钢银电商 300,000.00 10,000.00 0 0 300,000.00
注:本次担保授信事项尚未发生,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8350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
法定代表人:黄坚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5 楼
注册资本:104,071.8702 万元人民币(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总股本)
成立日期:2008 年 2 月 15 日
主营业务:钢材交易服务等。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钢银电商 41.85%股权,钢银电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 股 比 例
(%)
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43,549 41.85%
2 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19.22%
3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 8,400 8.07%
4 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 8,222.30 7.90%
5 其他 23,900.5702 22.96%
合计 104,071.8702 1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92,594.62 2,080,121.09
负债总额 2,014,500.85 1,709,650.78
其中:贷款总额 1,040,626.04 934,799.87
流动负债总额 2,014,420.67 1,709,535.93
净资产 374,662.18 367,597.76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10,287.13 8,054,899.30
利润总额 10,440.47 30,094.50
净利润 7,508.79 23,077.82
钢银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授信申请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最高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5、担保范围:
①根据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②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债权人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①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③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④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
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0.09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0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