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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6:56:37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8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7,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3.6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44.5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因
2025 年 7 月 20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22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2,522,105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6,696,14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22,018,689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74,677,451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77.23%。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247,381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该批次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96,696,14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23,266,070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24.0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73,430,070 股(其中含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907,965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75.94%。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为 28,322,105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该批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96,696,14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51,588,175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53.3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45,107,965 股(其中含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907,965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46.65%。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907,965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9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该批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96,696,14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52,496,140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54.2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44,200,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45.71%。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6,696,14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29,008,84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合计转增 58,017,68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不送红股。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4,713,824
股。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为 3,200,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2.0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该批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87,193,824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56.3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67,520,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43.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额 154,713,82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87,193,824 股(含回购专户股份 3,24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3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67,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64%。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计67,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6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4.5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共 4 户,为葛建利、黄洪林、嘉善汇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诚投资”)及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诚投资”)。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前述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1)葛建利、黄洪林、卢刚(通过汇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卢瑾(通过和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就其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情况出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2025 年 1 月 19 日),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20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2)汇诚投资、和诚投资就其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情况出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2025 年 1 月 19 日),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公司监事陈维汉、李文绢,高级管理人员彭智勇、赵华丽(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届满离任)、冯宇(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辞职离任)、杨晓静、
费超通过汇诚投资、和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就其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情况出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2025 年 1 月 19 日),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前述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20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2022 年 7 月 20 日)收盘价 69.89 元/股低于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价格 72.24 元/股,触发承诺履行条件。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
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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