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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联股份:百联股份关于土地收储的进展暨签订土地补偿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6:43:57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 B 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 2025-034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的进展暨签订土地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杨浦区土储中心”)签订《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合同》,对公司位于共青路435号、共青路295号、共青路310、210号三幅地块实施收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的《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临2025-027)
二、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
2025年7月16日,公司与杨浦区土储中心签订《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共青路295号
1.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块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295号,土地面积共计39954平方米,地块上的建筑物共计16712平方米。
3.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收回补偿款为人民币50480.0500万元(大写:伍亿零肆佰捌拾万零伍佰元整)。收回价格已包含该地块评估价值、租户清退费用、人员安置费用、搬迁奖励、不可预见费用等因土地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承担和支付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即甲方支付的补偿款已包括约定和法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应在2026年2月28日之前,将符合交地标准的土地交付甲方,双方签署《收
回土地交接确认书》作为正式交地的依据。
5.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计人民币15144.015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肆拾肆万零壹佰伍拾元整)。乙方交付土地并双方签署《收回土地交接确认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计人民币
35336.0350万元(大写:叁亿伍仟叁佰叁拾陆万零叁佰伍拾元整)
6.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共青路435号
1.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块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435号,土地面积共计56603平方米,地块上的建筑物共计2918平方米。
3.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收回补偿款为人民币66386.1800万元(大写:陆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收回价格已包含该地块评估价值、租户清退费用、人员安置费用、搬迁奖励、不可预见费用等因土地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承担和支付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即甲方支付的补偿款已包括约定和法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应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将符合交地标准的土地交付甲方,双方签署《收回土地交接确认书》作为正式交地的依据。
5.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计人民币19915.8540万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壹拾伍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整)。乙方交付土地并双方签署《收回土地交接确认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计人民币
46470.3260万元(大写:肆亿陆仟肆佰柒拾万叁仟贰佰陆拾元整)。
6.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共青路310、210号
1.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块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310、210号,土地面积共计54518平方米,地块上的建筑物共计51612平方米。

3.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收回补偿款为人民币83483.0300万元(大写:捌亿叁仟肆佰捌拾叁万零叁佰元整)。收回价格已包含该地块评估价值、租户清退费用、人员安置费用、搬迁奖励、不可预见费用等因土地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承担和支付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即甲方支付的补偿款已包括约定和法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应在2026年2月28日之前,将符合交地标准的土地交付甲方,双方签署《收回土地交接确认书》作为正式交地的依据。
5.鉴于甲方需提前使用部分地块,本合同签订后,且相关方签署提前使用协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计人民币66786.424万元(大写:陆亿陆仟柒佰捌拾陆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乙方交付土地并双方签署《收回土地交接确认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计人民币16696.606万元(大写:壹亿陆仟陆佰玖拾陆万陆仟零陆拾元整)。
6.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说明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跟进土地收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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