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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19:11:35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恒”)组成的联合体为岑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标供应商。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与上海康恒在岑溪市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岑溪丰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近日,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以下简称“甲方”)作为经岑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与岑溪丰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岑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总投资为40,570.24万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相关方介绍

名称: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481MB0278918H
注册地址:岑溪市工农路156号
关联关系: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二)项目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岑溪丰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81MAEM6AND5J
注册资本:8,114.05万元
法定代表人:乐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25-05-2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经营项目:水污染治理;发电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节能管理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义洲大道南环市场(政务服务中心旁边)陈娟红屋
岑溪丰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乙方:岑溪丰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方式实施。
(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服务区域或范围
1、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内容(或范围)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一座日处理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1×500吨/日的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配套12MW汽轮机+15MW发电机。配套新建处理3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车间。主厂房内卸料平台下方预留餐厨垃圾、污泥处理项目空间。
(2)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包含一期填埋场内陈腐垃圾复挖及筛分资源化,二期填埋场内陈腐垃圾复挖及焚烧厂协同处置,同步在填埋场库区内配套建设满足焚烧厂6年飞灰填埋需求的飞灰库区。
2、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区域和/或服务对象范围
岑溪市全域(包含城区、乡镇)。区域具体包括岑溪城区(岑城镇)以及三堡镇、波塘镇、南渡镇、水汶镇、大隆镇、梨木镇、马路镇、糯垌镇、诚谏镇、筋竹镇、归义镇、大业镇、安平镇13个乡镇,服务内容为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入炉废物要求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服务,乙方可以供热,并同时向电网公司售电。

(三)特许经营期
(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40年,自协议生效日起算。
(2)双方约定,本项目约定完工日为2027年7月1日,项目运营期自约定完工日的下一个公历日(含)起算,特许经营 期 届 满 日 为 2065 年 7月1日(含本日)。
(四)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40,570.24万元。本项目资本金8,114.05万元。
(五)主要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的确定
(1)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本项目(乙方主营业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产品和服务有:垃圾处置服务、电力。
(2)在遵守相关适用法律和确保项目安全运营的前提下,乙方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提供、出租、允许转租全部或部分该等空间及/或相关设施或其它方式)从事的市场化非主营业务包括:供热、供汽、垃圾焚烧后炉渣再利用、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和处理系统处理达标的出水等,以及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利用本项目资产内的空间和产出物所从事的其他营收业务等。
(3)适用法律和政策允许、具有统一规定的行业性补贴收入。
(4)报经甲方备案后,其他开发经营权收益。
(六)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经特许经营者招标程序形成的,经甲、乙双方在生效日确认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103.86元/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进度计划完工的,就此等迟延期间,应当相应延长乙方特许经营期期限。
2)甲方或甲方指定承担本协议下费用支付或注册资本金缴付义务的主体迟延履行费用支付或缴付义务且未能在90日的纠正期内纠正的,则甲方应当自前
述纠正期届满次日起就迟延支付或缴付的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存在其他违约责任约定。包括甲方提供前期资料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单方面变更项目建设范围,未促使政府方按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用地或用地配套设施交付,怠于为项目提供约定的协调协助义务,未能促使政府方依法维持审批文件的有效性,违反约定不能提供承诺的相关支持条件(如投资支持等),未能按约定保障项目独立正常地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下列条款的约定,且未能在甲方通知的合理纠正期内纠正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a.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双方确定的融资计划和方案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融资交割的,乙方应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乙方未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也未按照股东协议等有关协议采取股东借款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的,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90日内仍未完成,并对项目建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则视为乙方违约,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
b.乙方应及时为本项目足额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其他通常的、合理的或者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所必需的保险(如第三者责任保险)。
2)其他情形处理约定:本协议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尽管有前述关于纠正期的约定,如果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应予遵循的审判规则违约一方应当享有更长纠正期的,则应给予违约一方该等更长的纠正期。

4)对于乙方违约情形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政府方就该等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对乙方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的除外。
(3)间接损失不赔
在任何情况下,各方仅对对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对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违约情形而导致对方的任何间接的、商誉的、附带的、从属的或惩罚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责任上限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乙方对甲方的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乙方通过项目运营收取到的上一年项目服务费收入的20%或乙方向甲方递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以孰高者为准)。
(八)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条款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调解等形式解决该等争议。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30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友好协商解决,则除依法依规提起行政复议外,本协议各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但对于因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金钱支付义务或履行该等金钱支付义务不符合约定引起的民商事性质争议,争议可以被提交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稳健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项目公司与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签订的《岑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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