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欧林生物: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14 19:41:0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采取累积投票制拟选举或变更董事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
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
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可在
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届董事会可以提名下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由董事会提交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个
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或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等。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
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
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
表公开声明。
第九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
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
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
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二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
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召集人必
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
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
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
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
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
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
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
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
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
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
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
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
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
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
同时,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2/3。
第十五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
为准)的 2/3。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
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2/3
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应以实际
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
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公司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
行选举。
(三)若因 2 名或 2 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
人中最少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
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 2/3 以上时,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 2 个
月内再次召开公司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
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
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选举董事提案获得股东会通过的,新任董事
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欧林生物688319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