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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7-13 15:55:13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5
第二节 董事会......28
第三节 独立董事......33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一节 通知......44
第二节 公告......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7
第十章 修改章程......49
第十一章 附则...... 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由张家港市龙杰特种化纤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发起设立,公司
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50044854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73.5 万股,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uzhou Longjie Special Fibe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19 号
邮政编码:21563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347,184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精、诚、实、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化学纤维及化学纤维品制造、加工,化纤原料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有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张家港市龙杰特种化纤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
资产认购公司股份,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公司设立时,各发
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 61,600,000 70
2 席文杰 11,352,000 12.9
3 赵满才 1,980,000 2.25
4 何小林 1,584,000 1.8
5 王建荣 1,320,000 1.5
6 曹 红 1,056,000 1.2
7 钱夏董 528,000 0.6
8 秦娅芬 528,000 0.6
9 倪建康 475,200 0.54
10 王建新 396,000 0.45
11 徐志刚 396,000 0.45
12 陈建华 396,000 0.45
13 夏建春 316,800 0.36
14 周 颉 316,800 0.36
15 柳凤兵 264,000 0.3
16 陆惠斌 264,000 0.3
17 陈英武 264,000 0.3
18 黄素祥 264,000 0.3
19 惠德忠 264,000 0.3
20 包连英 264,000 0.3
21 刘元芳 264,000 0.3
22 宋拥军 264,000 0.3
23 曹 伟 264,000 0.3
24 袁亚琪 211,200 0.24
25 杨小芹 211,200 0.24
26 丁丽华 211,200 0.24
27 张新洪 211,200 0.2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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