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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9:51:18

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7 月11 日9:15 至2025
年 7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 1 号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5,880,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9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5,756,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60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124,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4,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24,3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366%。
8、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746%;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 2.00 为逐项表决议案,议案 2.01、议案 2.02
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其他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9%。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9%。

2.03《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9%。
2.0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王佳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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