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7:48:45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2 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8 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上
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担保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见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和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安泰诺”)拟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2,600 万元。为支持信丰安泰诺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其前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2,6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余额
担保
方最近 已审议通 本次担保 本次新 本次担保 占上市公 是否
方持 剩余可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 过的担保 前担保余 增担保 后担保余 司最近一 关联
股比 担保额度
产负债 额度 额 额度 额 期净资产 担保
例
率 比例
深圳金
信诺高
新技术 信丰安泰诺 51% 141.55% 40,000.00 6,313.69 2,600.00 8,913.69 4.11% 31,086.31 否
股份有
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维钧
注册资本 16,160 万元人民币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中端西路电子器件产业基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MA35T1104M
成立时间 2017-03-17
营业期限 2017-03-17 至 2067-03-16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
经营范围 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安全设
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关系 公司持有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8,582,767.90 567,756,526.57
负债总额 803,777,703.92 803,634,069.65
净资产 -215,194,936.02 -235,877,543.0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6,571,963.18 40,193,958.26
利润总额 -101,896,096.93 -20,625,005.70
净利润 -76,325,320.45 -20,682,607.0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
2、保证人(甲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 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 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 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6、担保金额:对信丰安泰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2,600.00 万元整
7、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 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24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112.38%;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9,662.4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7.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人民币 49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 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