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8:19:31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兴通海象航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通海象”)
本次担保金额 21,84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4,925 万元(含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192,157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75.46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10 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40800007-2025 年泉港(保)字 0019 号),就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象向工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1,840 万元整(贰亿壹仟捌佰肆拾万元整)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控股且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象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未发生显着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兴通海象航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董事 柯文理
登记证号码 76330544
成立时间 2024 年 3 月 19 日
注册地 RM 1801 EASEY COMM BLDG, 253-261 HENNESSY ROAD
WAN CHAI, HK
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性质 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92.45 1076.23
主要财务指标(万美元) 负债总额 221.10 5.70
资产净额 1071.35 1070.53
净利润 0.82 -5.70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兴通海象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体
1、保证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二)担保金额:人民币 21,840 万元整(贰亿壹仟捌佰肆拾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波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海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所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 192,157 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75.46%;其中,银行授信担保总额 124,527 万元(2025年新增授信担保总额 21,840 万元整),占净资产的 48.90%;船舶建造项目担保总额 67,630 万元,占净资产的 26.5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