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7:31:4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授予登记人数:75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90.7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23 元/股
股权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建材发改革〔2025〕17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6.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2. 授予登记数量:390.70 万股
3. 授予价格:6.23 元/股
4. 授予登记人数:75 人,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瑞泰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每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行为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4%
限售期 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3%
限售期 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3%
限售期 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号 姓名 职务 人数 股票数量 (万 票总量比例 本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陈荣建 董事长、总经理 1 11.300 2.892% 0.049%
2 白雪松 副总经理 1 11.000 2.815% 0.048%
3 邹琼慧 董事兼董事会 1 11.000 2.815% 0.048%
秘书
4 问欢 财务负责人 1 11.000 2.815% 0.048%
5 陈雪峰 副总经理、总法 1 11.000 2.815% 0.048%
律顾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5 55.300 14.154% 0.239%
二、核心技术人员(不超过 43 人) 43 205.200 52.521% 0.888%
三、核心管理人员(不超过 27 人) 27 130.200 33.325% 0.564%
合计 75 390.700 100.00% 1.691%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管理、技术和
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注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 (2)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解除限售期 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3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5 年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且 2025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 0。
(1)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 (2)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解除限售期 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2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6 年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且 2026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 0。
(1)202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5%,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 (2)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解除限售期 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7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7 年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且 2027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 0。
注 1:上述解除限售提及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
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