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7-09 17:21:4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矿业
股票代码:6019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 46 层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 46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海南矿业 指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国资委 指 海南省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国资运营 指 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海钢集团 指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准则第 15 号》 指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 25 层
2212A-1 室
法定代表人 陈仕杰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60100MADDXJFE4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
经营范围 卫星通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总部管理;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经营期限 2024-03-12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 46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住地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任职情况
董事、总经理、
陈仕杰 男 中国 中国 否 无
法定代表人
陈敏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无
符诗积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无
董事、财务负责
姜宏涛 男 中国 中国 否 无
人
黎文轴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无
潘观深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无
谢式禹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无
符光兴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无
马凡凌 总会计师 男 中国 中国 否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更好地履行海南国资运营作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更好地开展上市公司治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海南省属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即海钢集团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100,939,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5%)无偿划转给海南国资运营。
本次无偿划转前,海南国资运营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海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598,058,67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2%。
本次无偿划转后,海南国资运营持有上市公司 100,939,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5%。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钢集团同意按照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海钢集团持有海南矿业的部分股权至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通知》(琼国资产〔2025〕137 号)文件要求,将海钢集团所持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69)100,939,000 股流通 A 股(以下简称“划转标的”)无偿划转至海南国资运营(以下简称为“本次股份划转”或“本次无偿划转”)。海南国资运营无需向海钢集团支付任何对价或给予其他利益安排。
(二)与划转标的相关的权利义务承继
2.1 划转标的过户登记日前的收益权、分红权及其现金部分产生利息等,均归属于海钢集团所有;划转标的过户登记日之后(含当日)的收益权、分红权及其现金部分产生利息等,均归属于海南国资运营。最终划转股票数量,以办理单位出具的办理凭证为准。具体权益支付方式,届时由双方再另行具体协商。
2.2 划转标的过户登记日后,海钢集团享有的与划转标的相关的各项股东权
利和义务,均由海南国资运营公司享有和承担。
2.3 划转标的过户登记日后,海南国资运营依法享有划转标的相关权益。
2.4 划转标的过户登记日后,海南国资运营不向上市公司推荐、提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三)划转方式及划转费用
本次标的股票划转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海钢集团将所持标的无偿划转至海南国资运营,海南国资运营无需向海钢集团支付任何对价或给予其他利益安排。
(四)划转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以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海钢集团持有海南矿业的部分股权至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通知》(琼国资产〔2025〕137 号)文件为准。
(五)划转交割
5.1 双方同意就本次无偿划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配合海南矿业公开披露标的无偿划转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如需)等。
5.2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的业务规则,共同配合尽快申请完成划转标的过户登记工作,将划转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海南国资运营名下。
5.3 双方承诺将共同协作、全力配合完成本次无偿划转的其他相关工作(包括进行必要的账务调整等),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5.4 双方各委派一名或多名(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经办人员配合完成划转工作。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全部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即生效:
6.1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
6.2 本次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