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20:29:10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7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39%)的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67,9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华鑫海持有公司股份15,7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3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467,9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
年7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山西华鑫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作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及其自然人股东李向军、李文章、张晓青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山西华鑫海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上述锁定期满后,山西华鑫海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的李向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上述承诺不因其在公司董事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影响承诺履行。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李文章、张晓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内减持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李向军的关联方,李文章、张晓青分别追加承诺如下: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李向军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李向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李向军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如处置本公司股票时违反上述承诺,李向军和山西华鑫海将主动披露,并公开道歉,同时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山西华鑫海、李向军等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山西华鑫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山西华鑫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西华鑫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