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9:45:39
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663,4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1458%)的股东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金万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99,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594%)。
股东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漳州金万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漳州金万辰持有公司股份 24,663,4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145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王泽宁先生、王丽卿女士、陈文柱先生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漳州金万辰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一致
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7),王泽宁先生、王丽卿女士、陈文柱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泽宁先生,王泽宁先生控制漳州金万辰,漳州金万辰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计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99,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594%)。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漳州金万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股东承诺情况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实际控制人王泽宁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蔡冬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
娜、陈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
子文、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
李博、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王丽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正常履行
卿、王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0 月 19 日,非 中
松、王 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泽宁、 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漳州金 调整。(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万辰 实际控制人王丽卿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或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0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股东漳州金万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0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漳州金万辰股东李博、蔡冬娜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或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
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0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漳州金万辰股东陈子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或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
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漳州金万辰股东王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或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股东漳州金万辰承诺:(1)本公司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公司减持
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2)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本公司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3)本公司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上述
漳州金 期间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正常履行
万辰 1%。(4)本公司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则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中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6)本公司实施完毕减持计
划后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7)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新的
股份减持规定或细则,本公司将对减持方式、减持进度、减持比例以及信息披露
等进行调整,并确保符合新的股份减持规定或细则的规定。
漳州金 (1)除万辰生物及其下属企业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单位均未直接或间接投 正常履行
万辰 资于其他与万辰生物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未直接或 中
间接经营与万辰生物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除万辰生物及其下属企业外,本
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单位不会开展其他与万辰生物生产、经营有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与万辰生物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
发展任何与万辰生物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
以避免对万辰生物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本公司不会利
用对万辰生物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可能损害万辰生物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的经营活动。(4)无论由本公司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
开发的与万辰生物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万辰生物均有优先受让、
使用的权利。(5)本公司若拟出售与万辰生物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
业务或权益,万辰生物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且本公司承诺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
产或业务时给